我公司水利咨询服务业务范围:水资源论证,行洪评价。
水资源论证报告
Ø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水资源[2020]19号)”。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020 年修订)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 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包含以下情形:取用地表水,年总取水量小于 50 万m3; 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小于 20 万 m3,且不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 总库容小于 100 万 m3 的水库、塘坝;总装机容量小于 1000kW 的水电站(不包括引水式电站)。
涉及农村地区的小型饮水工程(日供水规模 1000m3/d 以下或供水人口 10000 人以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以及其他农村分散性取水工程类建设项目,可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
Ø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有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行洪评价
Ø 防洪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以下项目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水利咨询类部分业绩(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 所在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
1. |
平桂区***生猪屠宰及冷链物流项目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 |
贺州平桂区 |
平桂区水利局 |
已完成 |
|
2. |
整体迁建恭城瑶县***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 |
恭城县 |
恭城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3. |
整体迁建恭城县***水厂项目行洪评价 |
防洪评价 |
恭城县 |
恭城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4. |
桂林***高尔夫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水资源论证 |
灵川县 |
灵川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5. |
恭城县***养殖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 |
恭城县 |
恭城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6. |
临桂区***高速服务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 |
临桂区 |
临桂区水利局 |
已完成 |
|
7. |
兴安县***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
防洪评价 |
兴安县 |
兴安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8. |
桂海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
水资源 |
七星区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已完成 |
|
9. |
阳朔**送水店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 |
水资源 |
阳朔县 |
阳朔县水利局 |
已完成 |
|
10. |
阳朔县白沙镇**供水保障工程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 |
阳朔县 |
阳朔县水利局 |
正在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