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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发布于:2021-06-04
摘要:司法助力

美丽的漓江发源于“华南第一峰”猫儿山,流域内有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漓江风景名胜区等14处自然保护地。广西各部门高度重视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但各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桂林市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携手保护改善漓江生态环境,打出漓江司法保护“组合拳”。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点、抓重点、塑亮点、强支点,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作出重要贡献,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质量审判守护生态环境

“被告人梁某权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天空细雨霏霏,江水和山峦相互辉映,庄严的宣判越过江面,在漓江上空响起,这是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在漓江边搭建的临时法庭上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的一幕。
庭审结束后,连同法院此前判决的二起非法捕捞案,判处被告人的罚金共购买鱼苗一万尾,在公诉机关、法院、渔政执法人员等与各界旁听代表、市民的共同见证下,投放到漓江里。
5月14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阳朔县人民法院兴坪法庭举行广西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揭牌仪式,主动担当作为,突出环境资源和生态旅游专业化审判,推动阳朔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用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让广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人民对美好环境生态期待通过司法活动得以实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蒋太仁介绍,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利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25562件,审结23841件,结案率达到93.27%。判处被告人6440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77亿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5964余万元,补种复绿面积5736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2万尾。

诉调联动高效化解环境纠纷
今年 4 月,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联合县生态环境局、木业家具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镇政府等单位成功调解江西某建设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受污染的果农当场得获得经济赔偿,案件得到高效化解。“我们以维护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为目标,受理涉及水、噪声、废物污染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陆介绍,崇左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协调合作机制,和多部门共同搭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圈”,以优质司法服务筑牢左江流域生态保护屏障。

环境资源审判中,各级法院深入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不断完善审判制度和规则体系,推动环境资源裁判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统一性。自治区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等司法审判指导意见,发布3批30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高效化解环境资源审判纠纷。全区法院共有1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2个案例被评为年度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第八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1个案例被评为“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广西法院注重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联动、巡回审判等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

打好“组合拳”保护跨流域生态

今年3月,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教育整顿同环境资源审判亮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用船“隆法天平号”开展巡回办案,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还联合组成生态环境资源服务先锋队,组织开展“法治环保生态美 志愿服务我先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我们不断探索‘绿水青山+’生态修复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达成新共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绍山告诉记者,通过探索建立“1+N”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互动机制,并设立诉调对接平台,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仲裁员、律师等人员作为环境资源特邀调解员,开展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效果良好。
独脚难行,孤掌难鸣。为此,全区法院积极探索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其中,百色市中级法院与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共同签订协议,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切实加强南盘江流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签署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合作平台,竭力共同维护好“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自治区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先后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资源诉源治理,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成绩属于过去 奋进正当其时。全区各级法院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殷殷嘱托,转化为生动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姿态,奋力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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