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发布于:2021-06-04
摘要:司法助力
美丽的漓江发源于“华南第一峰”猫儿山,流域内有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漓江风景名胜区等14处自然保护地。广西各部门高度重视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但各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桂林市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携手保护改善漓江生态环境,打出漓江司法保护“组合拳”。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点、抓重点、塑亮点、强支点,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作出重要贡献,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环境资源审判中,各级法院深入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不断完善审判制度和规则体系,推动环境资源裁判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统一性。自治区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等司法审判指导意见,发布3批30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高效化解环境资源审判纠纷。全区法院共有1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2个案例被评为年度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第八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1个案例被评为“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广西法院注重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联动、巡回审判等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
13978327109(韦经理)
15277325579(邓经理)